主要職責是:
(一)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金融工作政策規定、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,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金融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。
(二)聯系中央駐瓊金融監管機構、各類金融機構,協助中央駐瓊金融監管機構依法對全市金融機構進行監管。
(三)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、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,引導、協調金融機構支持全市經濟社會工作。
(四)推動建立與海南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金融開放模式。研究推進跨境貿易投融資自由便利的政策體系和政策措施。
(五)研究分析國家、省有關金融政策、宏觀經濟金融形勢
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,引導、協調金融機構為重點領域、重點工程、重點項目、重點區域和中小微企業提供投融資服務。
(六)承擔屬地金融服務責任,協助省金融監管局監管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、融資擔保公司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、典當行、融資租賃公司、商業保理公司、地方資產管理公司,網絡借貸中介機構以及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(含農民資金機構)、投資公司、社會眾籌機構、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機構(場所)的風險處置。
(七)承擔屬地金融風險防范化解責任,牽頭負責防范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。負責建立與省金融信息共享、金融風險處置、業務工作聯系機制。會同有關部門做好??谑芯S穩及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。
(八)促進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,指導推進企業改制上市、基金設立等工作,指導協調上市公司再融資及并購重組工作。
(九)推動農民小額貸款、金融扶貧等普惠金融工作以及科技金融工作。
(十)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綠色金融的政策方針,協調推進國家、省對??诰G色金融的政策支持,推進綠色金融和綠色產業工作。
(十一)配合推動全市金融人力資源開發和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。
(十二)完成省委省政府、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。